首发|黄丽华教授全面解读“数据二十条”
举旗定向 探索定道 功能定位
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读后感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一
二
图3 “意见”内容的整体框架
三
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最关键的组成部分。“意见”以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以及“四可”(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为目标。对三类市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明确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的基本要求。
四
正如前面所述,这份“意见”是一份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使用起到举旗定向的作用
这份“意见”以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使用作为主线,立足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实际和国情,充分肯定了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使用的价值和战略意义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使用起到举旗定向的作用,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领域的探索、实践以及四大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的快递迭代的路径。这极大地鼓舞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实践者、研究者以及政策制定者,消除疑虑,增强信心,踔厉前行。
(二)为探索数据要素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起到“定道”的作用
“意见”中有22次提到了“依法依规”,显然,依法执行、依规探索是构建四大制度和市场体系的基本原则。比如,“意见”中关于“产权制度”的设计的主要依据有《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信托法》、 《行政许可法》、 《价格法》等等。在“意见”的工作原则和制度设计中,体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一大批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当然,由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建设是个全新的领域,仍有许多问题是现有法律或法规无法涵盖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探索。比如,“意见”提出了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等等,“意见”文件就这些需要创新的领域提出了可探索的道路。同时,对阻碍市场发展的行为,“意见”明确说“不”或“审慎对待”。例如,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严控交易场所数量;打破数据垄断等等。
(三)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功能定位的作用
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市场参与者角色主要有四类市场建设主体、各类数商以及各行各业使用数据的企业,“意见”就这些参与者在市场中的功能给与了初步的定位。比如,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在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中居于中心主导位置,是引领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功能性平台,具有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的探索者、数据要素交易规则的创建者、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的提供者、数据要素场内交易平台的运营者、市场生态培育的引领者等功能定位,突出其合规(自律性)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属性。对区域性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提出了加强规范的同时,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市场属性的功能定位,并需要在规则、技术与系统等方面要与国家数据交易所互联互通。对各类数商提出了专业化、行业化市场服务的功能定位,对数据产品供应商、中介商(做市商)的市场功能定位于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等。对各行各业使用数据的市场主体而言,提出了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以及合规使用的要求。
黄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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